RCA二軍求償案改判16億 被害人怒「怨!慟!永不妥協!」

▲▼RCA二軍求償案,二審高院改判,關懷協會會員於高院民事庭外抗議。(圖/記者吳銘峯攝)

▲RCA二軍求償案高院改判,關懷協會會員於高院民事庭外抗議。(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二軍」共1120位前員工求償共73億餘元,一審判決RCA等四家公司應賠償員工共23億3百萬元,但高院二審21日改判賠16.64億元,足足少了6億多元。被害人在庭外批評高院判決不公,更說「怨!慟!永不妥協!」

本案一審由台北地院審理後,2019年底判決RCA等4家公司賠償,金額分別為二軍的A組(已死亡者親屬133人)4億9千2百萬元、B1組(罹患癌症或重大疾病者247人)9億6千萬元、B2組(罹患其它疾病者166人)2億1千2百萬元、C組(未有外顯疾病者574人)6億3千9百萬元,總共23億3百萬元。

不過上訴二審後,高院21日也採用被害人組成的「RCA員工關懷協會」的主張,採用一審就使用的「總額賠償」,但經過重新審酌勞工受僱期間之長短、被害情節輕重及另案RCA勞工獲賠確定(一軍求償案)之金額多寡等一切情形,做出改判。

二審改判的金額,A組選定人126人共2億160萬元、B1組選定人267人共8億5440萬元、B2組選定人200人共3億元、C組選定人519人共3億1140萬元,合計共1112人、金額為16億6740萬元。綜合來看,A組少了6人而獲賠金額少了將近3億元,B1組人數多了20人、但金額卻減少近1億元,B2組多了34人、金額僅增加9千萬,C組人數少了55人、金額也少了3.2億,主要差異應該在於A組(死亡家屬者)與C組(未有明顯疾病者),兩者的慰撫金與一審有差異。

對於高院的判決,「RCA員工關懷協會」當然不能接受,在庭外批評高院判決不公。他們拉起白布條、高呼口號,「怨!司法判決倒退!慟!踐踏勞動尊顏!憾!奮戰到底」「永不妥協!」強調將會提出上訴,希望最高法院能給予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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