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史密斯上台「驚天一掌」 律師:在台灣恐涉2罪名

文/中央社

演員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今天在奧斯卡頒獎典禮甩演員克里斯洛克一巴掌,但律師陳又新今天表示,如果以台灣法律,甩人巴掌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與傷害罪。

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稍早在奧斯卡頒獎典禮拿威爾史密斯老婆潔達蘋姬史密斯(Jada Pinkett Smith)光頭造型開玩笑,護妻心切的威爾史密斯氣得衝上台呼了他一巴掌;綜合法新等外媒報導,潔達蘋姬史密斯2018年透露自己有脫髮問題,乾脆剃光頭。

▲▼威爾史密斯驚天巴掌。(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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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史密斯驚天巴掌。(圖/路透)

陳又新告訴中央社記者,甩人巴掌以台灣法律而言,不管受傷程度輕重,如紅腫、瘀青等,都已構成傷害罪。

此外,陳又新說,甩人巴掌也涉及暴行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不只是言詞罵人,包括潑糞、潑漆等都算。

刑法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而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陳又新表示,就算對方開了不入流的玩笑,這在台灣法律不會讓人可合法傷害或侮辱他人,「仍是有罪」,頂多法官審理時,也許審酌情有可原而判輕一點。

此外,陳又新說,公然侮辱與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6個月內如果未提告,就不能再提。

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陳又新表示,如果遇到對方開了不入流的玩笑,不如錄音,反過來提告對方公然侮辱,「不要動手把自己拖下去」,太得不償失。

衛生福利部也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貼文表示:「幽默,若是只有讓另一方快樂,但另一方很不開心,那就不是幽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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