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市大亨」江欽良落難 員工3年汙走854萬公款下場出爐

▲草鞋墩夜市傳自家員工趁職務之便汙走800多萬公款。(圖/翻攝「草鞋墩人文觀光夜市」臉書粉專)

▲草鞋墩夜市傳自家員工趁職務之便汙走800多萬公款。(圖/翻攝「草鞋墩人文觀光夜市」臉書粉專)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張姓男子長期於南投「夜市大亨」江欽良所設立的公司任職,竟自106年開始,陸續侵吞向草鞋墩夜市攤商和停車位承租戶收取的管理費和租金等,為時近3年、總金額高達854萬餘元,且全數花用完畢,後經公司內部查帳才發現張男犯行、報警處理;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名,判處張男1年4個月有期徒刑。

位於草屯鎮知名景點「寶島時代村」旁的草鞋墩人文觀光夜市,為草屯聞人江欽良設立的「寶島曼波文化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管理;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40歲)早在民國93年起,即於該公司擔任攤商管理員,向攤商及車位承租戶收取清潔費、電費及租金,且須於次週一將所收取之金額繳回公司,並代為保管上述款項。

據了解,張男為單身,但須扶養阿公阿嬤、經濟並不寬裕,其於草鞋墩夜市工作十多年後,至106年因江欽良涉入草屯鎮農會詐貸案、公司遭搜索而一度無法正常運作,讓他心生歹念,該年10月起利用其職務之便,將收取之款項陸續占為己有、未依公司規定繳回,並開始有購買金飾打理行頭、為親人添購新車等行為。

▲南投地院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名判處張男1年4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片)

▲南投地院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名判處張男1年4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片)

直到109年10月底,公司會計發覺帳目有異狀,主管因此向張男詢問查證,整起事件才爆發、公司報警,檢方爾後亦對他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侵占的款項以夜市固定攤位租金為最多,總數近686萬元,其次為電費和清潔費,也有136萬餘元,再加上停車場租金和其他攤位租金,犯案3年總數竟高達854萬1658元;張男也向公司坦承這些金額已全數花完,讓公司上下都不敢置信。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張男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利用其職務之便侵占公款,不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也破壞從事業務之人應本之忠實誠信關係,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實屬不該,且迄今未賠償寶島曼波公司所受之損害,考量其自陳為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需撫養爺爺奶奶、沒有工作之生活狀況等,處以1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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