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已婚警長期騷擾女同事 當街逼下跪潑綠茶...害離職被求償183萬

▲▼1名男警勾勾纏女警1年,竟當街潑灑女警飲料還逼下跪。(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已婚馬姓警員勾纏菜鳥女警,當街潑灑飲料更逼下跪。(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任職北市北投分局前警備隊已婚馬姓男警,遭同分局張姓女警指控長期騷擾,甚至在分局側門崗朝她臉部潑綠茶,逼下跪,更半夜當街將她拖行數公尺,張女不滿遭暴力相逼憤而提起刑附民訴訟,刑事部分,馬被依妨害自由判拘役40天、強制罪有期徒刑4月;民事部分,張女認為她被迫離職損失33萬更造成精神受創,共求償183萬,日前判決出爐。

張女2018年1月受訓完畢後,分發到北投分局警備隊任職,與馬是同事關係。2019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馬卻在轄區郵局前強制拉扯她手部,欲將她強行拖到任職的永明派出所,甚至將她肩背包拉下,拿走包包後赴永明派出所將背包裡物品全倒在值班台上離去。

同年9月9日下午2時許,她值勤時,馬突然打電話來約她在北投分局側門崗,以無糖綠茶潑灑並大聲喝斥「妳敢離開試試看」、「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我不會讓妳走,妳今天沒有給我跪我是不會放過妳的」逼她下跪5秒,全程遭北投分局監視器拍下逼下跪過程,馬甚至以右手拉扯她的防彈背心左肩部位,限制她的自由行動。

▼去年開庭時,有2名前員警同事及2男友人護駕陪同張女。(圖/記者黃宥寧攝)

▲▼馬偉哲張嫚倩。(圖/記者黃宥寧攝)

張女主張,她任職員警薪資每月約5萬5,因馬的行為導致她身心受創,並遭處分調職,但馬仍持續前往她任職的派出所騷擾,散布2人有曖昧等不實言論,加以新聞媒體大幅報導,導致她遭到長官關注,心理壓力甚鉅,無法繼續擔任警職,在去年4月辭職,短期內無法立即就業,因此請求馬賠償6個月薪資損失共33萬;另馬的2次行為各請求75萬,合計150萬元精神慰撫金,馬應給付她183萬元。

馬提2點抗辯:一、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他是有婦之夫,2人因分手問題數次發生爭執,他是想談判才一時情緒失控動手,也已深感後悔,後來也自行匯款3萬元給張女彌補;二、張女辭去警職,是基於自己人生規劃,與2人發生爭執已相距1年半以上,兩者間並無因果關係,且張女可請調到其他警察機關任職,並非必須離職,認為請求薪資並無理由,而他自己也因不正當交往遭上級懲處,張女也無法證明診斷書所載的憂鬱症是與他行為有關,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共150萬元,亦屬過高;另關於他在2019年9月9日犯下強制,張女在同年9月19日在北投分局警詢筆錄中,已表示不追究他民事賠償責任。 

▼已婚男警勾纏菜鳥小女警,更對簿公堂。(圖/記者黃宥寧攝)

▲▼ 左為馬偉哲右為張嫚倩。(圖/記者黃宥寧攝)

法官認,張女在去年4月辭職,確實與案發時超過1年半以上,因此難認辭職結果與馬有關,請求6個月薪資33萬,並不合理;至於精神撫恤金部分,經查,2人為同一單位任職的警察,有相當程度的公私情誼互動往來,馬卻因情緒失控,2度對張女犯強制行為,不法侵害張女自由權,甚至在執行勤務中身著警察制服,在大庭廣眾下,要求同樣身著警察制服的張女下跪,嚴重貶抑她人格法益,審酌雙方財產、地位依2次侵權行為各判4萬、7萬合計11萬,

而馬自行匯3萬當「和解金」並未經張同意收受,因此不作為本件賠償金額一部分,也不得從判決賠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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