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台北街頭人潮!他「拉下褲子猛甩」 目擊民眾全嚇傻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服役期間上網認識男大生,相約見面出遊,林卻在車上露鳥還強拉男大生撫摸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宏被依法判拘役1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於先前某天晚上,突然跑到台北某處大街上,完全無視當地人來人往、有諸多民眾路過該處,竟然將自己的褲子、內褲都脫到膝蓋下方,公然把下體裸露出來,讓路過的民眾全都當場傻眼,嚇得趕忙報警處理。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宏拘役10日,得以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日前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在2021年2月某天晚上的8時40分許,到台北某條人來人往的大街前,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下,將身上的褲子、內褲到褪下到膝蓋下方,並將生殖器完全裸露在外,進行讓不特定人得以觀覽的猥褻行為,而路過民眾見到阿宏誇張的舉動後,嚇得報警處理。

阿宏被捕後,於警詢、偵查中均對犯行坦承不諱,且又有證人之證詞、監視器錄影光碟、監視器翻拍照片4張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應勘認定。對此,法官認為,阿宏不顧公共場所他人之感受,竟在人行道脫下褲子、內褲,露出生殖器,此舉已經敗壞社會風氣,且已經對目擊者造成一定心理傷害,其行為殊非可取。

法官念及,阿宏本身患有精神疾病,案發後已經積極回診治療,考量其無前科,素行堪稱良好,且又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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