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奕緁/40個月的年終獎金,誰說了算

堪稱今年最大方的公司,長榮海運今年的年終獎金──竟然高達40個月!消息一出,網路上立馬湧現悔恨的百種貼文、甚至交友軟體上也紛紛吹起一股「我在長榮海運上班潮」。

年終獎金,一直都是員工年末的希望;所有人都引頸期盼,能夠在寒冷的冬天拿到一點加菜金。但你知道,年終獎金是誰決定的嗎?年終獎金可以想發就發嗎?在乎年終獎金的各位,還不仔細看下去(在此先提醒大家,這篇文章是以《公司法》的角度討論;並不涉及《勞動基準法》下,年終獎金與工資的複雜爭議問題)!

年終獎金的天花板,由股東會決定

翻開《公司法》的規定,上面寫說,「公司應視當年度獲利狀況的一定額度或比率定額,在章程規定分給員工的酬勞。」《公司法》也進一步提到,公司章程的內容,是由股東會決定的;也就是說,是股東們決定今年公司要分多少獲利給員工!

就拿長榮海運的公司章程來舉例,在第26條提到:「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得低於0.5%」且這個「獲利」,是以長榮海運當年度的稅前利益下去計算的(而根據新聞報導,長榮在2021年累積前3季的稅後盈餘就高達1582.79億元!)

年終獎金該發多少

雖然公司的章程已經寫好比率了,但畢竟公司的每年獲利狀況都不盡相同,而修改章程也不是件輕鬆事;因此章程通常都不會直接寫死,而是會保留一些彈性給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董事會去做最後的決定

就像前面提到的長榮海運,條文也是用「不低於……」的用字,方便公司因應每年的情況進行微調。因此,員工酬勞的決定過程大致就會是:董事會先評估當年度的獲利狀況,並提出符合章程的分派比率,最後向股東會報告。

公司虧錢就不發年終嗎

從剛剛的條文我們可以看到,公司在分派員工酬勞前,必須要優先填補以前累積的虧損,有利潤之後,始能發放。這是為了維護公司營運的健全而設計的配套措施。因此,雖然陽明海運也有高達8個月的年終獎金,但相較長榮海運的不手軟,原因還是出在財務的狀況上。

有點經驗的投資人應該還記得,陽明海運前幾年的財務狀況不甚理想,甚至在2016年,負債比超過8成,每股淨值低於6元,差點就被打入全額交割股;好險,公司方祭出財務結構改善方案、航運界景氣轉換下,才在2020年轉虧為盈。

而「年終8個月」的結果,除了陽明本身公股色彩濃厚,經營路線可能較為保守的原因外,還要注意一個點,那就是:良好的財務狀況為員工酬勞分派的前提要件!總結來說,分派員工酬勞的前提,就是必須填補先前的虧損;而陽明海運前些年的營運狀況不佳,自然就會在發年終獎金時有所受限。

年終獎金常被拿來當作比較不同公司間營運能力、員工待遇的標準,但畢竟每家公司的體質、經營策略本就有所差異,並不能一概而論。像是依照陽明海運的公司章程第18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5%為員工酬勞」,雖然訂有上限,但其實最低成數甚至比長榮海運還要高呢。

最後祝大家,年終獎金拿滿拿好,尾牙紅包隨便抽隨便中!(本文轉載自《法律白話文運動》法白商感情專欄

▲▼ 法律白話文運動●盧奕緁,法律白話文運動執行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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