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夜店DJ聯手2男性侵國中女同學 辯「她有呻吟」被法官打臉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聯手表弟韓男與友人任男,共同性侵小華(化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先前旅居澳洲返台後,透過臉書聯繫上許久不見的國中女同學小華(化名),相約到夜店喝酒跳舞,之後又通知表弟和另一名男性朋友到場同歡,結果3人竟然聯手將小華載到摩鐵性侵,事後還辯稱小華達到性高潮,代表合意性交;然而法官反駁性高潮與「享受」之間的關聯,並判處林男7年10月徒刑,判表弟和友人任男7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返台後於2018年2月17日在台中一處夜店當客座DJ放歌,透過臉書邀請許久不見的國中女同學小華到場聽歌、喝酒,小華答應後帶著一名友人前往;林男表弟韓男與友人任男也在下班後趕往現場。5人開心喝酒後,3名男性凌晨3點多問小華要不要一起搭計程車回家,並先將小華友人支開,保證會安全送小華回家後,友人就先行離開。

3名男性等到小華落單後,竟然開始用嬉鬧的方式先親吻、撫摸小華的身體,還不斷慫恿她到摩鐵過夜,但小華表示自己有男友,而且3名男性都不是她的菜,於是婉拒;然而林男一夥人仍繼續想要說服小華,終於在接近清晨5點時,將半推半就的小華帶到摩鐵去。之後林男友人和表弟壓制住小華雙手,遮住她的眼睛後,讓林男脫掉她的內褲強行性侵,儘管聽到小華用力夾緊雙腿並說「我不要這樣」,林男仍繼續硬上,之後任男和韓男也用同樣方式輪流性侵,其中一人甚至連逞2次獸慾。

犯後3人均承認想和小華發生性關係,但都否認強制性交,辯稱當晚大家一起說黃色笑話,甚至走在路上時肢體關係也很親密,而且在問小華要不要去摩鐵時,「她後來有默默點頭答應」,之後發生關係時小華也足夠清醒能夠分辨他們是誰。此外,他們也辯稱當晚小華有呻吟,代表享受其中,因此否認有強制性交情況。

小華表示當晚原本說好要搭乘林男的車回家,在3人聯手說服她去摩鐵尋歡時,她也明確表示自己和男友同住,而且男友認識其中一人,同時也向友人求助表示「就都不是我的菜」,認為他們不斷糾纏「很煩」。後來在摩鐵她也明確表示拒絕發生性關係,但在最醉意中仍感受到被壓制性侵,「我感覺到他們有換人,因為(其中一人)還問我他朋友厲害嗎」,此外她也表示感覺遭到連續性侵4次。

台中地院法官審閱林男等3人手機通訊群組,當天結束後於LINE群組「人性黑暗」中互傳訊息調侃女方並稱「大濕胸」,甚至互相稱讚「洗腦太厲害」,而小華也傳訊要求道歉,證明確有其事,因此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7年10月徒刑,另外兩人則依同樣罪名判處7年2月徒刑,可上訴。

同時小華提起民事告訴要求賠償,法官審酌韓男與任男是性侵共犯,3人應連帶賠償小華70萬元,因林男已先和小華達成和解賠償70萬元,因此判韓男與任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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