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3線1星督察孫啟義涉嫌收賄、接受色情招待,判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時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3線1星督察的孫啟義,涉嫌收賄、接受色情招待,因此包庇轄內色情業者;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孫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孫啟義自民國99年起擔任督察,對轄內涉嫌經營女侍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所,負有偵搜、調查、取締、查緝之責。不料102年間,轄內由劉姓業者經營的「佳佳小吃店」因涉嫌從事違法脫衣陪酒,屢屢遭到大林派出所擴大臨檢,嚴重影響經營;劉男為求解套,遂向孫啟義關說。
102年11、12月某日,劉男致電邀請孫啟義到店內相聚;而孫啟義當時明知該店已被大林派出所列為「擴大臨檢、正俗專案」目標,為避人耳目,戴著鴨舌帽、口罩前往店內赴約。劉男一見到孫後,立即訴苦「孫大哥,你看我開這樣的店,你們常來臨檢,小姐賺不了,人客怎敢來?」孫則回應「這要給人家拜託的,多少也要包個紅,加菜金。」劉男當即允諾,並介紹店內負責人認識孫啟義,還在店內廣告名片空白處抄錄孫的手機號碼備用;隨後孫則與店內越南籍女侍脫衣玩樂飲酒,由劉男全額招待。
此外,孫啟義103年得知劉男配偶是越南籍女子後,還要求劉男招待前往越南旅遊,並由劉妻找來多名應召女郎從事性交易,但孫不滿意應召女子外貌,最終予以拒卻。除了接受買春招待外,孫啟義因住家裝修需添置家電,因此購入冷氣、洗衣機等,皆全由劉男埋單,不法所得共34萬8000多元。
孫啟義應訊時承認與劉男熟識,雙方常有相互饋贈、交流之習慣;孫啟義還常為劉介紹生意,甚至劉男兒子提親時,孫還曾代表男方家屬出席,足見二人交情至深;但孫啟義控訴,103年起劉男因經商需要陸續向他借款,金額高達上千萬,然至106年,劉男經營公司倒閉,無法償還借款,雙方因此交惡,孫遂於107年向劉男提告詐欺,劉因此懷恨在心,才會控訴他收賄報復。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及不正利益罪,判處孫啟義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孫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並無不妥,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