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視訊電話吸金60億!台日夫妻卻籌不出400萬交保 延押2月確定

▲▼極訊王、日訊公司的負責人安土美津子。(圖/記者游宗樺攝)

▲極訊王、日訊公司的負責人安土美津子。(圖/記者游宗樺攝)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徐姓男子與日本籍妻子涉成立日訊等公司,以視訊電話投資吸金60億元,月初獲400萬元交保,覓保無著遭延押2月;夫婦提抗告,二審認定原裁定有矛盾,撤銷可具保,維持延押確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徐姓男子與日本籍妻子成立日訊、天訊、極訊王公司,推出視訊電話轉租投資方案,招攬2676名投資人,約8年時間吸收資金達新台幣60億4919萬餘元;檢察官5月間依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徐男、徐男的日籍妻子與集團成員共17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0月初認為徐男夫婦涉嫌重大,均有逃亡之虞,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2人在13日下午4時前,各提出200萬元保證金後可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夫婦2人覓保無著遭延押後,提起抗告,主張2人所有帳戶均已遭凍結,無資力籌措高額保證金,就算向親友借款,仍有不足,請求能諭知他們較能負荷的100萬元保證金後可停止羈押。

妻子則提及,她雖是日本籍,但長期於台灣經營事業,已在台灣落腳並安身立命,在日本並無任何不動產,實在沒有逃亡至日本的動機,而且目前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肆虐,她年事已大,健康狀況堪憂,實在沒必要冒險逃亡至日本。

抗告案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日前認為,原審於裁定之際,既已認定2人仍有羈押必要,自然就沒有在特定條件下,得以其他方式取代羈押的空間。原裁定延長2人羈押期間2個月,又准2人於13日下午4時前得具保停止羈押,這部分明顯矛盾。

高院認為,2人涉犯重罪,有逃亡可能,非予羈押,對於日後審判程序的進行明顯有妨礙,且難以其他強制處分手段替代,確實有羈押必要,原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部分應予維持,2人抗告無理由駁回;另原裁定有矛盾瑕疵,因此將原裁定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的條件及相關限制撤銷。全案確定。

▲▼極訊王、日訊公司的負責人徐明賢。(圖/記者游宗樺攝)

▲極訊王、日訊公司的負責人徐明賢。(圖/記者游宗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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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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