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豆花阿姨」涉引火奪46命 律師分析:最重只能判5年

記者劉昌松、林彥臣/台北報導

高雄鹽埕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1傷悲劇,檢警調查黃姓女子(豆花阿姨)涉有重嫌,高雄地院已裁定羈押禁見。不過律師分析,依照目前媒體報導的內容,嫌犯最重只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

▲▼城中城大火,黃女現身地檢署。(圖/記者吳世龍攝,下同)

▲律師研判,城中城大火案涉嫌重大的「豆花阿姨」黃女,最終只能判5年。(圖/記者吳世龍攝,下同)

檢警調查研判,起火點位於一樓某骨董店後方的套房,套房郭姓男住戶與黃女為情侶關係,事發前一天深夜2人在套房發生爭吵,郭男負氣騎車離開,黃女則繼續和友人飲酒,在離開時疑似將檀香餘燼扔至垃圾桶,加上現場有數罐卡式瓦斯罐及易燃物,火勢瞬間一發不可收拾

黃女被傳喚到案說明,第一時間供稱將餘燼丟入垃圾桶,接著又改口說有將餘燼帶走處理,最後改口稱「忘記怎麼處理」。由於她三度更改證詞,否認縱火,被警方列為關鍵嫌疑人。

律師蕭奕弘接受《ETtoday新聞雲》記者訪問時表示,依目前媒體報導內容,嫌犯可能涉及《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第276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因為是1個行為同時觸犯多罪,從重判刑最高是過失致死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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