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沒摺被!6歲童臉被打腫 幼兒園老師委屈喊:僅彈1下…下場曝

▲▼南韓大田一所幼兒園學生,遭到教師暴力毆打,身心嚴重受創。(示意圖/CFP)

▲彰化一名男童遭幼兒園老師打臉,家長憤怒提告,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男童小明(化名)在幼稚園只因午睡沒將棉被摺好,以及有哭鬧情緒,就遭到陳姓老師拿紙捲毆打小臉,導致他臉頰紅腫受傷,經父母發現後,他則委屈表示,「老師打打」,讓父母心疼又憤怒,憤而對陳女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小明2020年2月21日放學回家,因臉頰紅腫,父母詢問後,他則委屈表示,「老師打打」,並以遊戲扮家家酒的方式扮演老師,拿紙捲往父母臉上打下去,而此後對於上學有出現異常緊張、害怕,甚至不願上學等情形,讓父母氣炸,怒告陳女傷害。

對此,陳女辯稱,自己知道小明有情緒不穩及語言發展遲緩的情況,而當時因小明午睡後沒有把棉被摺好,還一直不斷嘶吼、哭鬧,「所以呢我就用手...用紙捲起來,打下去他的嘴巴那裡打下去,但是我覺得應該是我的力道跟速度太快了,所以就讓他紅紅的。」

陳女強調,她當下就知道自己的方法用錯,並立即傳訊息給小明父母,承認自己的作法失當、管教失當,「很顯然我這次的方式大錯了...我想要的是彈一下,沒想到力道會這麼大」、「我這個以為只是很快的“彈一下”肉肉臉頰,真的是自以為的大錯特錯了」,可見她並沒有要傷害小明,否則她可以對小明父母撒謊,辯稱是小明自己跌倒導致。

此外,陳女還稱,當時是小明伸手要拉扯她的紙捲,她因此後退抽身一下,「能是因為這樣,紙捲有彈過去,才會打到小明,我是過失傷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就陳女所述,她是因為抽身紙捲才會彈過去打到小明,但按照作用力來說,若是雙方拉扯的情況下,小明突然鬆手,紙捲是會朝著陳女方向談過去,不可能打到小明右臉,甚至還延伸至右耳,因此不採信陳女說法。

法官審酌,打兒童或是對其打耳光、屁股,這都是不合法的,但考量陳女事發前對小明的照顧及經常與小明父母溝通學習情形,再加上她是發後也立刻傳訊認錯,事後也沒有再做出不當行為,且小明在畢業合照時也願意站在她身邊一起合照,在在顯示陳女確實有努力彌平她對小明所造成的傷害,因此將她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輕判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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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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