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木棍把兩鄰居打成1死1傷 屏東男「思覺失調」判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持木棍把兩鄰居打成1死1傷,屏東男「思覺失調」判無罪。圖為屏東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先後持木棍將吳姓、鍾姓兩鄰居打傷,造成鍾男死亡;屏東地方法院30日依殺人罪判決,因陳送醫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但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判決書說,陳男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且與吳男、鍾男為鄰居。因其思覺失調症產生被害妄想,於08 年12月26日凌晨3 時左右,在吳男住處前持木棍敲打鐵門,致鐵門凹陷,又於同日(26)上午10時,因吳男前往陳男住處理論,陳男就持木棍2支,毆打吳男頭部及身體,致吳男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鼻骨、顴骨及手部骨折等傷害。

另外,陳男於109 年8月15日上午9 時52分,在鍾男住處前,以木棍1支毆打鍾男頭部,致鍾男受有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肢體多處撕裂傷等傷害,於同日下午1 時16分傷重不治死亡。「陳母殺害鍾男後,就躺在家裡床上,作案用木棍就放在床邊」。

合議庭說,陳男在案發後的歷次陳述中,一再提及:「我打鍾男是因為他之前把我爸爸媽媽打死;吳男也是因為他和他們家一對母女要拿武士刀殺我和我爸爸、哥哥」云云。但經調查,陳男的父親仍存活,吳男也亦無拿武士刀攻擊被告的行為。被告所述應該都是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症狀。

偵查期間,檢察官先就被告殺害鍾男行為,送請醫院對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被告為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有輕度智能不足,基本生活功能及自我照顧能力退化,併有認知執行功能障礙,思考缺乏彈性,現實感不佳。是被告於案發當時,受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影響,『缺乏』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醫師到庭做證也說,被告行為時因為思覺失調症產生嚴重被害妄想,已達到「完全不能辨識或控制其行為」的程度。審理時也另送醫院再做鑑定,結果相同。

合議庭認為,陳男行為時已因其思覺失調症所生之妄想,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再綜合被告歷年之病歷資料所示病史、案發前後之行為舉措、案發當時之言行表徵等事實,認為被告案發時,確實因思覺失調症所生的妄想症狀,誘發其為殺人等犯行,其行為時均已經達到刑法第19條第1 項所規定的「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情形,應屬不罰,而依法判處被告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法定最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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