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診間亮刀逼男醫師做這事後「失憶」 他和解條件是永不見面

▲台南陳姓女子,因不滿醫師未依其意願開安眠藥竟亮刀恐嚇,台南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將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陳姓女子,因不滿醫師未依其意願開安眠藥竟亮刀恐嚇,台南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將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陳姓女子前往台南市某醫院精神科就診時,因不滿醫師不依其意願開立安眠藥,門診時竟亮水果刀恐嚇醫師「你今天是不是不給我開安眠藥」,台南地院以陳女違反醫療法,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去年12月12日上午9時多,前往台南市某醫院2樓精神科門診時,因認當時看診精神科唐姓醫師不依其意願開立安眠藥給她而心生不滿,居然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醫師嗆聲「你今天是不是不給我開安眠藥」等語,脅迫妨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

但陳女事後否認犯行,辯稱她意識上沒有印象有這件事情,2020年12月12日她有去看醫生,但沒有印象她有對醫生做什麼,她每天都吃很多藥,一直在睡覺,記憶力不太好。

法官將陳女送請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鑑定,鑑定結果指出,陳女雖有鎮靜安眠及抗焦慮藥物使用的問題,但對其識別力或衝動控制力之影響有限,因此陳女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皆未達顯著降低。加上被害人對陳女犯行指證歷歷,法官認為陳女所為,觸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脅迫罪。

法官指出,在法院審理時,被害人表示願意與被告和解,並為改善台灣醫療風氣,請求陳女不要再去找他看診、希望對被告從輕量刑之意見。法官認為,陳女未依理性態度與告訴人溝通,竟持水果刀威脅醫師,妨害醫療業務正常運作,損害醫病關係,又陳女自始未坦認犯罪,難認確有悔悟之心,惟陳女現在無業,靠低收入及家扶補助維生等狀況,將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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