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3生摔作業爆衝突!他咬老師手臂遭反擊 右足瘀挫傷+左小腿濺血

▲▼教育,升學,課堂,學校,學生,課綱,老師。(圖/視覺中國)

▲師生在課堂上發生衝突,演變成對簿公堂。(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一所小學的安親課後班老師,因一名3年級男童故意將作業摔地還攻擊同學,雙方發生衝突,事後男童家長與老師都驗傷提告,老師提告部份法院裁定不付審理,橋頭地院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老師拘役65天。

一名丁姓老師於去年3月期間,在高雄某國小擔任三年級課後安親班老師,3月13日當天因為一名小三男學生在繳交作業時將東西摔地,他加以指正,讓這名小三男童很不開心,一回到座位就做出攻擊其他同學的舉動,丁師上前制止進而發生肢體衝突。

過程中,男童咬住老師的手臂,男童則是右側足部挫傷、瘀血、左側小腿開放性傷口等傷害。直到學生家長帶回家洗澡時看到傷痕察覺有異,才報警處理。雙方則互告傷害,丁姓老師對學生提告傷害部分,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不付審理;家長提告部份則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

丁姓老師事後坦承犯行,但他控訴該名學生繳交作業時用摔的,返回座位又突然攻擊其他同學,想制止他還被咬住手臂,才會出手拍他的背部,矢口否認有何以腳踢踹及採住腳部等,丁姓老師辯稱:「案發當時學生出腳踢我,所以我才會用腳想要絆他,讓他無法繼續踢,我當時沒有出腳踢踹或踩住他的腳」,是正當防衛。

法院傳喚案發當時在場兩名同學到庭作證,一名同學表示,老師叫該名男同學把功課交上去,他將功課摔在地上,老師叫他撿起來他不聽,他就回去座位,走過去時揍我一下,然後他回去座位拿筆跟尺去老師那邊,想跟老師打架,老師抱住他加以阻止,另一名同學稱該名男同學當時去交功課,老師好像說錯了什麼,他就拿簿子要來打我,老師為了保護我就阻止他,他就開始用本子打老師等。

法院認為,老師身高比學生高了約25公分,只要抓住雙手,保持適當空間就不會被攻擊,但他出腳踢踹及踩腳,顯示是在十分惱怒之下才有傷害對方行為,因此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且他為安親班老師,卻在全班同學面前做不好示範,因此判丁姓老師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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