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桌遊店即起復業「不開放入場遊戲」 違者最高罰1.5萬元

▲▼台北一家桌遊店爆發廁所偷拍案,老闆被逮到還鬼扯是怕東西被偷。(圖/記者陳豐德攝)

▲北市桌遊店自18日起恢復營業,但僅限一般零售交易,不開放入場遊戲。(資料圖/記者陳豐德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為防制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台北市政府5月17日公告,桌遊店自當天下午4時起暫停營業;事隔近3個月,指揮中心於8月9日宣布,疫情警戒降為二級,可開放桌遊場所一般零售商業行為。對此,台北市政府商業處19日宣布,台北市桌遊店恢復營業,但限一般零售交易,不開放入場遊戲。

台北市商業處19日指出,指揮中心8月9日公告,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二級,並發布遵守通案性原則,分別為「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實聯制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等,以及各行業別管制作為,其中包括開放桌遊場所一般零售商業行為。

北市商業處提及,8月18日公告台北市桌遊店恢復營業,限制一般零售交易,不開放入場遊戲,並溯及8月10日起生效;為保障全體市民健康,避免營業場所成為防疫破口,桌遊店業者營運期間,仍須落實「台北市桌遊店防疫營運指引」。

北市商業處指出,若未落實人流控管、總量管制,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開放入場遊戲或未執行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等,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至於附設餐飲部份,北市商業處表示,若違反北市8月16日公布的「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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