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被凌虐跳樓 老父爭11年國防部終於還公道!法官看遺書哭了

▲國軍、當兵、阿兵哥、役男。(圖/記者季相儒攝)

▲蘇詠盛11年前在軍中遭到凌虐,罹患精神疾病跳樓身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陸軍上兵蘇詠盛2010年不堪中尉排長郭景志凌虐,在營區跳樓身亡,軍方依「因病死亡」發放55萬多元撫卹金,當年法官看了蘇詠盛的遺書不禁落淚。蘇父努力不懈之下,國防部在11年之後重核「因公死亡」撫卹,金額多了至少300萬元。

根據《聯合報》報導,蘇父相當感激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辦公室一路陪伴奔波,賴香伶表示,依法行政是公務員必須堅持的,救援蘇案就是一步一步找國防部協調,終於重新核定案件。

2010年4月27日上午8時多,郭景志認為蘇詠盛沒有回答「有!謝謝排長」,罰他11把木槍(約重14.19公斤),不管是吃飯、上廁所一律「槍不離身」,嗆「若木槍掉下來,你就要倒大楣」。

蘇詠盛因不忍同袍受到連坐處罰,向郭景志求饒卻被回「我不會讓你那麼好過,我要玩死你」,蘇又被要求全天揹65K2步槍(約重3.75公斤)做事,後因不堪受辱痛哭流涕,右手猛搥牆壁流血。蘇罹患「急性壓力疾患」的短暫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舉止,自該營區新廠部大樓4樓跳樓死亡。

郭景志被記二大過並移送軍法,辯稱蘇跳樓是情緒問題,和處罰無關。軍事法院認定「凌虐部屬致死」,依《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判刑7年2月。新北地院也判郭賠318萬元。

郭景志被判刑後,蘇滿堂提訴願、打行政訴訟,要求國防部改依「因公死亡」撫卹,因法律規定「作成行政處分後始發現的證據」最終敗訴,聲請釋憲也不被受理,當時黃虹霞等4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黃虹霞認為此案可視洪仲丘案前一章,是不該發生的人間悲劇。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看了蘇詠盛跳樓前寫的遺書,「媽,對不起,我先走了,我無法再過這樣子的生活,可是可能我到死的時候還會掛念著你們,還有我最想見到的那個人,因為我是世上最笨的人」,認定蘇遭凌虐致死,符合《軍人傷亡撫卹條例》「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屬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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