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試衣間換衣服!門簾縫隙突然伸出一隻手 她嚇壞尖叫

▲▼打電話、通話、打字、傳訊息、簡訊、手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被依法判拘役55日,緩刑2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在高雄某間百貨公司內,見到幾名年輕貌美的女子在店內試穿衣服,竟然就偷偷拿出手機側錄、偷拍,誇張的行徑被人當場逮個正著。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拘役50日,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男日前在某百貨公司的更衣室內,見到兩名女子分別進入兩間更衣室內試穿衣服,竟然一時色心大起,基於無故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犯意,從口袋裡掏出手機,並打開錄影功能,將手機自更衣室門簾側邊縫隙偷偷探入,以此方式分別偷拍兩名女子3次、1次,而其中一名女子更衣到一半時,恰巧發現門簾旁的手機,立馬報警處理,而黃男也被當場逮捕。

黃男被捕後坦承犯行,且又有證人的證述、影像檔4份、影像截圖、現場照片、扣押的手機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應勘認定。法官認為,黃男無視對方的隱私權,擅自偷拍的舉動,已經造成兩名受害人精神畏懼、痛苦,行為實值非難,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有意願與對方達成和解,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他拘役50日,又犯竊錄非公開活罪,判處他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應接受法治教育2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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