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狼師蹂躪3國小女童!被罵還噁笑「是大變態還小變態?」下場曝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中補教師對3名女童伸出狼爪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一同經營補習班,2013年至2017年間卻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對3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事件曝光後,陳男被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確定;另外,其中一名女童的家長也提出民事告訴,法院判陳應賠償3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與王姓妻子在台中一同經營補習班,並擔任助理教師,平日負責教導並回覆學童課業上的問題,沒想到他2013年至2017年間竟分別當時年齡介於9至12歲的3名女童伸出狼爪,出手撫摸、搓揉女童胸部、大腿、下體等處,甚至強吻女童。

女童A指出,陳男會趁她在補習班寫功課、午睡時,撫摸她的大腿、下體、揉胸,陳男有一次還趁她抱狗時,假裝摸狗藉機碰觸她的胸部。A提到,有次陳男突然從後方熊抱、隔著褲子撫摸她的下體,她罵陳男變態,不料,對方竟還用開玩笑的口氣反問,「是大變態還是小變態」。

女童A表示,這些事件導致她看到性騷擾宣導海報會想哭,想到或看到陳男會用手抓自己手臂,也因此留下疤痕。事後她忍無可忍才告訴媽媽,媽媽向陳妻反映情況,陳妻允諾不會再讓女童接觸到陳男,事後趁著女童A前往補習班時,要求女童「不要告訴別人這件事」,退費之後不了了之。

女童A升上國中後,將事件告知也在補習班上課的女童C,這才得知對方也有類似遭遇,而另名女童B雖然曾聽女童A警告「要小心陳男」,但還是不幸遭遇狼爪襲擊。而女童A也向學校輔導老師哭訴,曾遭陳男上下其手,經校方通報,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虐童,兒童,家暴,性侵,性暴力,性騷擾,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遭遇事件過後,女童心中留下巨大陰影。(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面對女童的指控,陳男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性騷擾的行為,表示學生有問題問他時,他都會協助解答,「我只有拍拍她們的肩膀,沒有整個抱住她們」。

法院勘驗女童們的對話發現,女童們曾多次傳訊,「沒辦法忘記那件事」、「我還是會怕我爸」、「有時候我爸把手放我腿上我就會推開」、「可是我覺得連自己爸爸都怕,那我到底是什麼東西」、「因為他(女童爸)是男的,你就會想起他(陳男),而害怕在你眼前的人」等,認為3名女童受害後,因為年幼不知如何處理而心有顧慮,且經歷一段身心飽受驚恐,出現壓力後反應。

台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女童雖然有部分陳述前後不符,是因為事發時女童們年幼、觀察記憶能力較弱,或時隔較久,但主要情節大致相符,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部分,改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日前最高法院將陳男的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其中一名女童家長再對陳男提出民事訴訟,台中高分院判陳男應賠償女童30萬元精神撫慰金,扣除由台中地檢署支出的20萬犯罪被害補償金,仍須賠償女童10萬元確定。

另外,台中地檢署也對陳男提出訴訟,要求返還犯罪被害補償金,台中簡易庭審理過後,判陳男要給付中檢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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