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青團委書記「強脫她褲子猥褻」 二審維持原判:3年有期徒刑

▲▼湖南郴州共青團委書記楚挺征猥褻女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圖/翻攝微博)

▲湖南郴州共青團委書記楚挺征猥褻女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圖/翻攝微博)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湖南郴州共青團委書記楚挺征,於去年的酒局中被控強脫一名女企業家的褲子企圖施暴。一審判決已於去年12月1日審理完畢,楚男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而如今二審也維持一審原判。

綜合陸媒報導,案發於2020年3月31日,楊姓女企業家受到楚挺征的邀請,來到郴州市帝都海鮮酒樓參加10男3女的聚餐。楊女指控,當天在茶水間休息時,楚挺征突然將她拖拽至隔壁包廂,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甚至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

受到驚嚇的楊女,隔天接到楚男的道歉訊息,但她仍堅持舉報楚挺征的禽獸行為,並表示在朋友和同學的陪伴下痛哭了許久,精神和身體受到傷害,「這件事發生後使我驚恐萬分」。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隨後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楚男進行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日,宜章縣法院一審判決,楚挺征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負責人稱,此案二審已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另據郴州一位政府官員表示,參加2020年3月31日飯局的其他公職人員,都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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