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開80萬本票要求搬家!姊拒搬反控:她搶我男人 1證據秒打臉

▲結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侯姓姊妹為80萬本票對簿公堂,姊姊還稱,是妹妹當初橫刀奪愛,才會有該筆補償金。(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侯姓女子因長期與姊姊有爭執,便開立80萬本票,聲稱對方搬家後就會給予現金,孰料,姊姊不但沒搬家還拿本票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讓她決定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姊姊主張,已歿妹夫其實是妹妹橫刀奪愛而來的,故該筆費用算是妹妹答應的補償金;一審法官認定侯女親自簽署本票,判她應付8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查出,侯女結婚之際,姊姊與前夫正在打官司,顯見姊姊與妹夫無曖昧關係,因此改判侯女勝訴,免付8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侯女與姊姊、弟弟及母親同住在父親留下的房屋,她租下住家一樓開便當店,並於2011年起,每半年資助4萬元給住在樓上的姊姊,2人自2018年起時常爭吵,身為屋主的弟弟遂寄存證信函給姊姊,要求搬離住家,而她得知姊姊表示「只要給我80萬元,我就會搬出去」,但擔心全部付清,姊姊會反悔,遂簽本票作為擔保。

事後姊姊真的沒搬家,反倒持本票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這讓侯女決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她主張,當初會簽下此本票,是在姊姊會搬家的前提下簽署而成,現在姊姊沒依約搬家,雙方之間便能撤銷此一贈與約定,本票債權亦不存在。

▲▼契約,合約,文件。(圖/pixabay)
▲侯女簽完本票後,姊姊未依約搬家,反而還拿本票赴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然而,侯女姊姊辯稱,妹妹當初開立本票是因已歿張姓妹夫原本是她的男友,預計要和她結婚,但妹妹貪圖張男的半俸,要求先與張男假結婚,之後再辦理離婚,把張男還給她,惟事後妹妹拒絕離婚,便提議自張男過世後,2011年起把半俸的三分之一金額,每半年支付她4萬元,以此做為補償,而妹妹自2016年起就沒再付過這些錢,被她屢屢催討仍未果,直到後來被要求搬離住家,她才要求妹妹把先前積欠的半俸款一次付清,妹妹便開立本票「一次解決」,因此這張80萬元本票,可說是妹妹欠她的半俸款。

一審橋頭簡易庭審理時,因證據不足,且本票確實是侯女簽署,最終判侯女敗訴,應付姊姊80萬元。不過,案經上訴,全案結果大逆轉!

二審橋頭地院勘驗侯女與姊姊說詞後,發現侯女經營便當店支付員工薪水後,收入僅能差不多打平,且姊姊因無工作收入,才會把張男半俸的三分之一分給姊姊。侯女還提到,簽發此本票時,她已年屆63歲,未來能繼續領取半俸仍是無法確定之事,若先簽下80萬「半俸款」本票,明顯有違常理,且也已違反公序良俗,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另外,法官查出,侯女結婚當年,姊姊的余姓前夫以未舉行結婚公開儀式,提起婚姻不成立訴訟,經法院判准後,姊姊曾不服提上訴但遭駁回,顯見姊姊當時仍不願恢復單身狀態,因此不採信姊姊聲稱「侯女貪圖半俸,橫刀奪愛」說詞,最終改判侯女勝訴,免付8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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