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陳姓女子離婚後向小姑索討照顧費用不成,怒罵小姑不要臉,遭法院判賠8000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女子為葉姓女子的兄嫂,然而這對妯娌並不和睦,這樣的狀況直到陳女和葉女哥哥離婚後仍未改善。109年7月陳女跑到葉女所在的教會,向葉女索討喪葬費與照顧費不成,在教會門口高聲罵葉女五字經、「不要臉」等字,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姓女子罰金8000元。
陳女、葉女這對妯娌長年因家庭照護、生活開支等瑣事素有嫌隙,這樣的狀況直到陳女和葉女胞兄離婚後都沒有改善。109年7月,陳女為向葉女索討早年為家庭支出的喪葬費、與照顧葉女哥哥的照顧費用,跑到葉女所在的教會,高聲以五字經和「不要臉」等字眼辱罵葉女,讓葉女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陳女坦承有罵葉女「不要臉」,但卻辯稱她不是在教會裡罵,是在馬路上罵,現場只有她們兩個,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根據在場證人指出,陳女確實是在外面罵,且一直用三字經辱罵葉女,而且罵得很大聲,教會裡面的人都能聽得到陳女在罵什麼。
法官審理後,採信證人說詞,認為陳女所言無論在大馬路罵還是教會裡罵,都足以貶損葉女的人格與社會評價,已構成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因此判處陳女罰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