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不到1年女友懷孕!他喜送「千萬豪宅+賓士」…8年後想討回敗了

▲▼房子,買房,豪宅,走廊。(圖/Pixabay)

▲陳男見女友懷孕樂呵呵買房送女友,事後得知女友售房氣炸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2010年與劉姓女友交往,發現對方懷孕後,買下價值千萬55坪豪宅、賓士轎車等物,登記在女友名下,沒想到數年過去,他見劉女以1430萬元將房屋賣出氣炸提告,認為當初只是「借名登記」,要求劉女還錢。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該房產為「贈與」,將陳男的訴訟駁回。

陳男主張,2010年與女友交往,對方於2011年初懷孕、同年10月底生下寶寶,懷孕期間他為了給孩子生活的保障,便出資以女友的名義購買下一戶55坪的房屋,並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女友名下,強調贈與房屋的目的是要給孩子生活照顧使用,未來必須將房地改登記、或將利益歸屬給孩子,沒想到劉女竟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在2019年7月間將房屋以1430萬元出售,氣得他提告要求劉女給付他1430萬元。

劉女則稱,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當初陳男為了照顧她的生活,這才特別將房屋贈與給她,另外,聲明書中也明確表示,房屋是陳男「贈與」給她的,內容也沒有約定任何條件。

橋頭地方法院勘驗聲明書發現,其中第3條寫道「陳男『給予』劉女的不動產坐落於高雄市○○區○○路○號○○樓,房屋坪數55坪及賓士車乙台」,第4條內容也說「陳男於107年『再贈』劉女賓士休旅車乙部,約300萬元、手錶2支約50萬元、名牌皮包約150萬元」,使用「給予」、「再贈」等詞,都已經明文表示雙方是贈與關係,2人明顯不是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不採信陳男的說詞,將他的訴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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