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盼爭取「國際影音平台」 李永得:須依「採購法」規定走

▲▼立法院委員會-李永得。(圖/記者周宸亘攝)

▲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文化部去年底原委託公視執行「國際影音平台」一案,卻因過程中有爭議,後改委託中央社執行,而半年後此事件峰迴路轉,公視昨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將爭取經營國際影音平台。對此,文化部部長李永得今(26日)表示,文化部表示尊重且樂觀其成,但強調,該筆預算編列為業務費,須依「採購法」規定走。

李永得今日上午出席台灣師範大學「台灣文化的記憶與轉譯」聯合計畫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公視有意爭取「國際影音平台計畫」一事,他回應,公視有意願爭取,文化部表示尊重且非常樂觀其成,不過因為這筆預算,在立法院通過時,編列的性質是屬於業務費,不是補助費,而業務費,所以它有採購法上一定的程序,這個程序究竟怎麼走比較妥當、適當,將與相關採購法的主管單位研商當中,相信在短期內會決定最適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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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進一步詢問,是否只要符合採購法,任何單位都可以來競標?李永得說明,這現在還沒有最後確定,因為這牽扯到法律上的解釋或適用,必須跟主管單位作最後確認,因為採購法現在有很多改變,有公開招標、最有利標、限制性招標等等,看看哪種方式最適合,經徵詢後會做最後的決定。

至於是否為直接委託?李永得直言,「直接委託現在是不可能,因為這個東西必須要根據採購法上相關規定」。李永得以強調,各界有不同的意見,文化部將依相關的法令來處理,另外,不管是哪個單位,文化部一定是充分尊重媒體自主權,不會是政府的委託以後就變成政府宣傳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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