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母喪禮花45萬!姊代墊求2弟平分遭嫌「太貴」 法官算完秒打臉

▲▼葬禮,棺材,喪禮,相驗,死亡。(圖/視覺中國)

▲女子在母親過世後,提告向2名弟弟求償母親生前醫藥費及喪葬費。(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於母親逝世後,要求2名弟弟均分母親生前醫藥費及喪葬費用共58萬,不料卻被2人嫌太貴,拒絕平分,因此她決定提告弟弟們,要求返還3分之1之代墊款項。惟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定2名弟弟返還喪葬費即可,判每人各付15萬268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主張,母親2019年9月5日逝世,生前曾於家中跌倒,導致髖骨碎裂、脊椎嚴重骨折,須聘請外勞看護,並於2019年8月21日因敗血症住院,期間花費共12萬3889元,而母親過世後,她一個人負責處理後事,喪葬費更花了45萬8040元;她認為,這些費用自己已先墊付,依法2名弟弟應一同分攤費用,而三人平分58萬1929元後,2名弟弟應各付她19萬3976元。

審理時間,其中一名弟弟未到庭,僅具狀表示,母親摔倒後,他早期有支付部分醫療費,惟父親中風至病逝等費用都是他一人獨立承擔,因此母親的費用應由姐姐及另一名弟弟負擔,再加上姐姐安排的喪事「極盡形式,不合禮俗」,因此姐姐應獨立承擔該費用。

另一名弟弟則說,他們確實有必要支出母親這起費用,惟母親的郵局帳戶常有提領紀錄,他認為應該是王女提領後,來支付生活費、喪葬費,而非王女自行墊付。

不過,王女曾提到,母親曾同意她提領帳戶金額,來支付開銷,後來花光才會由她代墊,而法官調查,王母其實尚有17萬的活期存款及50萬的定期存款,足認王母生前有足夠財產維持生活,縱使王女先代墊,也算是盡孝道的表現或其與王母間的約定,非代墊扶養費性質,因此這部分2名弟弟免付。

至於喪葬費用,弟弟稱「極盡形式,不合禮俗」,但法官調查費用「禮儀社19萬8640元、塔位15萬元、牌位8萬元、靈堂出租費29萬400元」,該費用與一般民間喪葬費相差不遠,符合王母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因此不採信弟弟們說詞,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將45萬8040元除以三,2名弟弟得各付王女15萬268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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