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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民雄闖民宅毆狗案和解 家畜所仍開罰

▲▼  闖入民宅毆狗雖和解 家畜所仍開罰1萬5千元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遭毆的黑狗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3月接獲民眾通報,於民雄鄉發生民眾持棍棒闖入民宅毆狗,此案經家畜所調查,毆狗民眾表示,該犬隻長期吠叫,嚴重影響其睡眠,經與該住戶多次協調未果,當日又因睡眠不足,一時情緒管控不當,旋持棍棒闖入該住宅毆打犬隻2下,雙方雖後續和解,但行為人傷害動物行為事實明確,遭家畜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規定裁處1萬5千元。

▲▼  闖入民宅毆狗雖和解 家畜所仍開罰1萬5千元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民眾持棍闖民宅毆狗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家畜所表示,本案為今年3月通報案件,經查行為人與飼主為社區住戶,行為人表示,飼主未善盡飼主責任,放任該犬隻不分晝夜吠叫打擾周邊住戶,且屢次反映飼主皆未改善,案發當日可能因睡眠不足導致情緒失控,而闖入住宅毆打犬隻,雙方民事賠償方面雖已和解,但行為人傷害犬隻事證明確,後續仍遭家畜所依違反動保法規定裁處1萬5千元。

▲▼  闖入民宅毆狗雖和解 家畜所仍開罰1萬5千元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民眾不滿狗兒吠叫影響作息。(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家畜所進一步說明,依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可處1萬5000以上至7萬5000元罰鍰,家畜所同時呼籲民眾不得隨意傷害動物,如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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