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罰歐陽娜娜?蘇貞昌:小女生為了工作不得已

▲▼ 歐陽娜娜上大陸國慶晚會。(圖/翻攝自CCTV)

▲ 歐陽娜娜上大陸國慶晚會。(圖/翻攝自CCTV)

記者黃巈禾/新北報導

藝人歐陽娜娜在中國國慶獻唱《我的祖國》引發爭議,外界也紛傳可能遭罰50萬元。不過,文化部長李永得12日回應,文化部從未說可能會罰50萬,引發質疑與行。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12日表示,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由文化部及陸委會認定,歐陽娜娜為了工作有不得已的地方。

蘇貞昌下午視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受訪指出,台灣政府鼓勵國人自由民主開放,到世界各地去都可以,工作也是必要,不過在中國如果有做任何事情違反國家法律,這不管是誰當然不可以,任何國家的國民必須受同樣法律規範,至於歐陽娜娜在中國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會由文化部及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共同認定。

蘇貞昌也提到,「其實我們滿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她有不得已的地方,我們實在也覺得更珍惜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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