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生用餐暴斃!嘉義豆奶攤3人判決出爐 死者父慟「司法黑暗」

▲▼豆奶攤民雄店。(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事發後,嘉義豆奶攤民雄店遭勒令停業,之後也歇業。(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2018年4月發生集體食物中毒,導致一名林姓碩士生死亡、52人送醫。嘉義地方法院21日宣判,負責人劉寶猜等3人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過,死者父親認為判太輕,沉痛批評「司法黑暗」。

嘉義地院表示,被告劉寶猜、郭懿德及吳雅萍3人分別為嘉義豆奶攤民雄店登記負責人、執行長及晚班店長,實際監督並綜理指揮員工任務分配,卻未建立烹調作業流程,導致細菌殘存可能性。

地院指出,3人對於店內「法式吐司」製程中的生蛋汁,未盡防護說明、教導義務,任憑員工徒手撿起鋼盆內的蛋殼、重複留用剩餘蛋汁,並讓生蛋汁長期處於室溫,增加汙染與沙門氏菌風險。

2018年4月,陳姓顧客等52人食用「法式吐司」後,出現發燒、噁心、上吐下瀉等症狀。中正大學林姓碩士生也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同月22日返回宿舍嘔吐,24日深夜被發現倒臥宿舍房間,已無呼吸心跳。

不過,法醫相驗後認為,主要是死者未就醫,併發腸胃炎,加上長時間未進食、補充水分,出現脫水現象,導致沙門氏菌全身侵犯性感染,否則一般而言,若及時就醫,並補充營養和水分,應不至於死亡。

法官參酌解剖報告、法醫、衛福部函文及死者親友說法,認定沙門氏桿菌造成食物中毒,應不至於死亡,難以將死亡結果直接歸責於被告3人,或以業務過失致死論責,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因此依違反食安法判處3人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死者父親認為判決太輕,夫婦倆之所以選擇和解,是因為飽受長期煎熬,加上聽從律師建議,屬無奈之舉,只能說司法黑暗,希望未來當食安志工,別再出現下個受害者。

▲嘉義地方法院 。(圖/記者翁伊森攝)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翁伊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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