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檢察事務官違法監聽自家人案 更一審改判7月緩刑2年

▲檢察事務官陳能群被控違法監聽自家人,遭檢察官提自訴控告,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7月刑,緩刑2年。(圖/記者林悅攝)

▲檢察事務官陳能群被控違法監聽自家人,遭檢察官提自訴控告,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7月刑,緩刑2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陳能群,被控在2013年1月8日晚間,同意警方喬裝小販帶監錄器材進KTV包廂竊錄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另位施姓檢察官與王姓司機及王姓被監聽對象的餐敘,事後被吳岳輝提出自訴,控告陳能群與幾名員警違法監聽,台南高分院更一審24日上午將陳員改判7月,緩刑2年。

該案一審時,台南地院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假借職務上違法監聽,判陳能群7月徒刑、緩刑2年;另名涉案的台南市五分局員警郭忠泰被判刑6月、緩刑2年。其他支援南檢的永康分局員警黎大正、麻豆分局員警林志隆、保五總隊員警施萬福與喬裝小販的秘密證人都獲判無罪。惟二審時,陳能群部分獲改判無罪。

今天上午,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依違法監聽罪改判陳能群7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陳要付10萬元給國庫,刑度部分維持一審判決。

據了解,吳岳輝、李宗榮與施姓檢察官於2013年1月8日下班後,應該署司機室之邀,參加該署司機室年終聚餐,由吳岳輝、李宗榮出錢宴請,在餐會結束後,王姓司機開車搭載吳岳輝等3人返回南檢途中,王司機為表達感謝之意、提議到北區北海KTV續攤唱歌,由他請客。

王司機另通知台南市警四分局王姓退休刑警到場,王員即帶洋酒2瓶於當晚9時半到北海KTV,因吳岳輝、李宗榮與王員以往曾合作辦案,大家共同飲助興。王員於晚間10時半許,聯絡友人代找5名小姐到北海KTV310包廂,吳岳輝、李宗榮2人有與王員、王司機及5名小姐等相互敬酒、唱歌,至隔天凌晨1時半許,5名小姐先離去,吳岳輝等3人與王司機則歡唱到凌晨3時離去。

2013年1月8日晚間10時許,郭忠泰在現譯台監聽監察對象王員時,得知王員到北海KTV與友人消費,陳能群、郭忠泰明知台南地院核發的監聽書只能對電話監聽、錄音,郭忠泰與不知情監聽範圍的黎大正、林志隆、施萬福討論後,經陳能群與檢察官林仲斌同意,當晚11時許委由不知情的秘密證人假扮賣檳榔的小販,帶有錄影音功能的監聽器進入吳岳輝等人包廂竊錄吳岳輝、李宗榮與王員等人的談話、活動內容。

此事爆發後,在台南地檢署內引發軒然大波,吳岳輝對遭到署內同仁非法監聽甚表不滿,氣得直接對檢事官、員警提出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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