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完「洗廁所贖罪」!人夫愛上小三的寵物兔…使壞曝姦情 妻氣炸怒告

▲兔子,白兔(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謝妻控于女與丈夫外遇,直到于女因丈夫不還兔子報案,家中遭警方搜索才知情。(示意圖,與本件新聞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謝姓人妻控訴,丈夫與于姓女子於2012至2017年間,不僅多次性交、傳訊曖昧,更於其間同遊大陸、台南、嘉義等地,直到丈夫因照顧于女的寵物兔產生感情、不願歸還,被于女報案竊盜、遭警方於2019年6月登門搜索,才得知丈夫外遇,向于女求償300萬,北院日前判謝妻敗訴。

謝妻表示,于女明知丈夫已婚,2人卻仍於2012年11月至2017年2月間,多次發生性行為,期間于女不但跟著丈夫到大陸,出席博士畢業典禮,2人更同遊廈門、澳門、蒙古、台南、嘉義,她曾於2016年時,向于女傳訊嗆「搞別人老公,破壞別人家庭」、「陽明山、摩鐵、吃小吃」,更拿丈夫心虛的模樣回酸,「他(丈夫)去外面幹壞事回來,就拼命的刷洗廁所,包括那天說謊去妳那妳姦宿回來,他知道這是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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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表示,與謝女丈夫只是好友,2人在外雖然會勾手、摟抱,但都只是她平常跟異性好友的互動,至於會交付住處鑰匙,則是因出國時,請謝女丈夫幫忙照顧兔子,誰知道對方後來不還,她才提告竊盜,且謝女早於2016年間,就傳了150多則簡訊嗆她,就算真有外遇,謝女直到2019年才提告,已超過追訴期,更何況謝女提告刑事通姦已不起訴。

法官認為,謝女於2016年3月間傳訊嗆聲時,就已知道于女與丈夫的不尋常關係,卻直到2019年6月才提告,已超過追訴期,判謝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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