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紓困辦法出爐! 醫療院所「配合防疫停診」可申請補償

▲桃園長庚紀念醫院醫護人員在大門落實為入院門診患者測量體溫、旅遊史查詢等防疫措施。(圖/記者沈繼昌攝)

▲醫護人員在大門落實為入院門診患者測量體溫、旅遊史查詢等防疫措施。(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延燒全球,醫療院所若被指定為專責醫院,或配合防疫停診,恐影響營運。衛福部今(12)日公佈紓困條文,針對停診、營運困難等醫療或醫事機構予以補償,可選擇去年同期健保給付,或停診期間的人事支出。另外,為避免原料藥進價提高造成藥品缺貨,條文也針對藥商進行補貼,每項藥品最多20萬元。

衛福部頒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條文」,針對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原料藥、中藥材祭出紓困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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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條文提到,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診者,其在停診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償。

健保特約醫療機構遭停診,以前一年同期健保申報醫療點數及掛號費給予補償,點數1點以1元計算,或以停診原因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基本人事費、維持費及掛號費給予補償,擇一申請。特約未滿一年之健保特約醫療服務機構及非健保特約醫療服務機構,以停診原因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基本人事費、維持費及掛號費給予補償。

▲彭賢禮皮膚科診所防疫。(圖/記者許宥孺攝)

▲新冠肺炎延燒,診所也祭出防疫措施。(圖/記者許宥孺攝)

另針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醫務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較前一年同期少30%以上、連續6個月較前一年同期少15%以上,或遭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的醫療、醫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衛生主管機關也可提供紓困措施,包括提供信用貸款,協助機構取得員工薪資貸款等,也可補貼補貼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但須與其他政府機關補貼則一使用。

此外,受到疫情影響,部分原料藥進價停高,為了避免國內缺藥,此次紓困辦法也針對原料藥取得成本價超過1.5倍者予以補貼,每項原料藥或製劑最多補貼20萬元,每間公司補貼金額以200萬元為上限。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該項紓困辦法是依據特別條例第9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訂定,即起生效,可回溯至1月1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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