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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未開車+未騎機車卻收到罰單困擾 汽機車主要駕駛人登錄就解決

▲屏東監理站人員攔查駕駛人確認身分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監理站人員攔查駕駛人確認身分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車子不是我開的車,這機車不是我騎的」,又常常收到交通罰單,令車主很困擾。其實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解決這種困擾,去年即推出「汽機車主要駕駛人」登錄服務,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後交通罰單就可由警方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申辦主要駕駛人登錄的車主將可不用再收到罰單。

目前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已在2019年4月1日起上路,車主可以利用新車領牌照時、申請過戶或復駛等異動登記時申請登記主要駕駛人,或透過傳真、通信及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需先加入會員)等方式辦理,既簡單又方便。

車主登錄主要駕駛人後,如有通行費、停車費的繳納通知,會優先通知主要駕駛人,不用再由車主轉知主要駕駛人,可節省時間成本及方便繳納。

屏東監理站表示,屏東縣內每個月大約有250件的車主申請歸責駕駛人違規案件,為了讓真正駕駛車輛的駕駛人能夠知所警惕並減少違規再犯,將修法把「登入主要汽機車駕駛人」的義務引入,減輕無辜的車主經濟負擔,由真正的違規人直接收到罰單,不需再大費周章辦理歸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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