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手機、撕選票、亮票...下午4點開票前抓「投票違規49件」!

▲各投票所均有明顯告示不得攜帶通訊器材進入。(圖/記者白珈陽攝)

▲各投票所均有明顯告示不得攜帶通訊器材進入。(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張君豪、陳羿妏/台北報導

2020總統、立委大選11日上午8點開始,全台各地投票所一早湧入許多民眾,然而現場雖有張貼注意事項,仍發生有人故意撕毀選票、攜帶手機進場等違規行為,下午4點開票前,警政署統計全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局受理的選舉違規件數,共49起事件,47人違規。

從警政署統計的49起事件中,發生地分布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台南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台東縣、嘉義縣,有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撕毀選票、抑留或隱匿選票者、將選票攜出場外者、投開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行為者、亮票,另有民眾跑錯投開票所,以及腳踩到選票毀損選票等狀況。不過,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等規定,警政署表示,仍以各縣市地方選務機關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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