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露餡!前妻偷吃台男甜稱「老公」還產1女...港男跨海怒告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港籍男子跨海打官司,因配偶權遭侵害,向前妻與外遇對象要求賠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香港籍黃姓男子與馬來西亞籍妻子於2017年離婚,孰料,隔年5月前妻竟生下台籍涂姓男子的女兒,他氣得直接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法官認定前妻是離婚後才受孕,但女子其實在離婚前已與涂男交往,甚至對外公開情侶關係,侵害黃男配偶權,判2人要賠20萬元,上訴後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斟酌財力狀況之下改判12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擔任香港某企業經理的黃男與妻子是在2017年8月確定離婚,他主張妻子在離婚前與涂姓司機已經對外公開,互稱老公、老婆,出遊拍照打卡,更在離婚後的隔年5月產下一女,認為配偶權備受侵害直接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

女子與涂男辯稱,2人是離婚後才開始有親密關係,且黃男早在2015年開始便與妻子簽署分居文件,還以分居達2年為由提交離婚聲請,認為黃男根本早已無意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一審法官根據醫院資料表示,女子在5月19日生產,按照懷孕週數37週4天推算,自然受孕的時間約莫9月中,此時已經與黃男離婚,但是透過2015年至2017年女子的臉書貼文發現,其與涂男有多張親密照,到處遊玩拍照打卡,更見到涂男稱還未離婚的女子為「老婆」,可見雙方過從甚密,因此認定黃男配偶權遭侵害,判賠20萬元;上訴後二審法官斟酌原告、被告雙方財力落差,改判女子與涂男1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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