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擋路撞到置物架!2女不爽打一架判賠108萬確定

▲▼托運行李,行李托運,超重,行李箱,行李磅秤,行李超重,行李條,地勤,打包行李。(圖/記者蔡玟君攝)

▲2名女子因行李箱擋道問題,在月台大打出手,判賠108萬餘元確定。此為示意圖。(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日前購買台鐵自強號車票靠窗座位,上車時因閃避靠走道座位的謝姓美甲師行李,頭部撞到置物架,下車時張女踢了謝女的行李,雙方起了糾紛,在月台上大打出手,謝女被壓制在地,手腳擦傷、腰椎骨斷裂滑脫,謝女求償385萬餘元,一審判賠130萬餘元,二審高院改判賠108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張女2017年9月21日晚間9時許,從板橋火車站搭乘台鐵南下自強號列車欲前往桃園火車站,上車後到所購買之第4節車廂50號靠窗座位時,因原本就坐在靠走道的謝姓美甲師將行李放置在腳前,張女只好跨過行李箱進入座位,但頭部卻撞到上方的置物架。列車只走了一站就到桃園火車站,2女均下車,張女不滿剛剛被行李檔道,腳踢了一下謝女的行李箱,雙方起了爭執。

張女動手將謝女從車門推下月台,並徒手拉扯謝女之頭髮,再將謝女壓制於月臺地面上。謝女最後受有雙側腕部及左側膝部挫傷、右側前臂擦傷及第五腰椎第一薦骨椎弓斷裂滑脫之傷害。謝女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張女雖願意以10萬元和解,但不被謝女接受,最後張女被依照傷害罪判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定讞。謝女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85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張女須賠償130萬餘元。張女上訴二審,辯稱謝女原本就有腰傷,並非被她攻擊成傷,拒絕賠償。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將謝女送長庚醫院鑑定,鑑定結果認定謝女腰椎受傷後,殘存腰痛、無法彎腰及後背腰椎疤痕等症狀,最後鑑定謝女因此受到勞動力減損9%。

高院重新計算謝女損失,認為案發時謝女為43歲,到65歲強制退休前還有近22年,另外謝女每月薪資約4萬3千元,再加上醫藥費以及8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最後判決張女必須賠償108萬554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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