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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一次性餐具!花蓮大型賣場明年1月起實施並強力稽查

▲▼花蓮環保局邀請相關業者,針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辦理說明會。(圖/花蓮環保局提供,下同)

花蓮環保局邀請相關業者,針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辦理說明會。(圖/花蓮環保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年8月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限制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花蓮縣環境保護局23日邀請相關業者於後山‧山後故事館辦理說明會。

說明會除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並宣布花蓮縣將於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花蓮環保局邀請相關業者,針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辦理說明會。(圖/花蓮環保局提供,下同)

會中環保局宣布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責任業者所販售各類應回收物品,應按時申報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以維護全國回收體系的運作;花蓮縣因缺乏垃圾處理設施,廢棄物皆靠外縣市協助處理。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針對環保署公布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環保署已公告花蓮縣將與雙北市同時實施,彰顯本縣推動環保的決心。

環保局將持續輔導相關業者內用飲食不使用一次性餐具,並於明1月1日強力展開稽查,違反者將依法開罰。饒忠呼籲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等企業應負起社會責任,帶頭減少廢棄物及建立消費者環保之觀念,形成點線面的環保架構,以維護花蓮縣青山綠水的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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