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網友相約摩鐵喝酒 他強吻亂摸想硬上下場出爐

▲桃園市林姓與許姓男子去年8月在摩鐵開毒趴,找來傳播妹助興,卻以迷姦水迷昏後接力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與花花在網上認識後約出來喝酒,蔡男趁花花酒後進入昏迷狀態時,對她上下其手意圖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與花花(化名)是網友關係,2人在網路上相談甚歡後相約至摩鐵飲酒聊天,過程中花花因不勝酒力很快就倒下。蔡男見時機正好,趁花花昏睡時將手伸入她內褲,在撫摸她陰部的同時試圖性侵,最終在中花花不斷反抗下,蔡男才終於停手,整件事情在花花報警後曝光。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須赴保護管束,並附帶捐款公庫5萬元。仍可上訴。

據判決,蔡男與花花是網友關係,2人6月16日凌晨相約至台中摩鐵「愛之船」飲酒聊天,期間花花因酒量不佳很快就昏睡。蔡男在酒精助長下,因見花花睡相甜美,一時性慾大漲,便趁她無法抗拒之時,將手伸入她褲子內,先是撫摸她陰部,隨後又強行親吻,指侵得逞。過程中就算花花不斷反抗大喊「不要」,用手腳抵抗,但蔡男還是戴上保險套企圖性侵,花花極力反抗,蔡男才作罷。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表示對自己一時衝動、無法克制而犯下的錯誤感到懊悔。法官審酌,蔡男憑藉男性優勢的體力,在不顧花花反抗下對她伸出狼爪,已從猥褻提升為強制性交,但相較於以暴力方式的強制性犯罪,蔡男手段相對平和,且事後已與花花達成和解,花花也在法庭上表示不再追究,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予以自新,所以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赴保護管束,並附帶捐款公庫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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