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董事長袁仁國被雙開 「大搞家族腐敗、錢權色交易」

▲貴州茅台董事長袁仁國被雙開 「大搞家族腐敗、錢權色交易」。(圖/翻攝貴州茅台)

▲貴州茅台酒前董事長袁仁國被雙開。(圖/資料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貴州省紀委監委指出,袁仁國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袁仁國先前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過調查後,貴州省紀委監委表示,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貴州省紀委監委指出,袁仁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貴州省紀委監委提到,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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