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院檢開槓 北院審理法官承認「漏看」公開信致歉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大門、訴訟官司▼。(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北地院法官陳諾樺發聲明致歉。(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專庭法官陳諾樺,日前審訊某擄人犯嫌羈押案時,指稱台北地檢署逮捕程序不合法,裁定當庭釋放被告;後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更裁准押。陳諾樺之後上網說檢方有疏失,引爆院檢互相開槓。但陳諾華26日上午9點左右,突然在法官論壇發文坦承「漏看」並致歉。

陳諾樺在法官論壇上PO出「對於個人因漏看逮捕通知書,事後又一時衝動在法官論壇的發言,導致這陣子的紛擾,個人深感歉意。」另外也向高院、北檢致歉,「特別是對高院刑四庭庭長、法官與北檢顏檢察官,除了表達個人歉意之外,對於你們對我的包容,也深感謝意。」

最後陳諾樺也提到反省,「偵查中處理羈押案件,需在短時間內消化卷證,迅速做出決定,我深知此後,面對案件需要更仔細、更努力,以及常懷謙遜心情對待他人,是我將時時學習、警惕自己的課題。」

本案起因於知名日本料理店董娘因債務糾紛,日前遭男子徐春暉當街擄走,徐男過了10小時才帶著董娘投案。北檢因此向北院聲請羈押,但徐男的律師稱檢方未開立逮捕通知書,程序違法,承審的陳諾樺看完律師卷宗後,也認為檢方確實沒附通知書,裁定當庭釋放徐男。

北檢抗告後,高院發現檢方確實開立逮捕通知書,因而撤銷發回北院重裁,北院重開庭後調閱律師卷證,確認檢方確實開立逮捕通知書,日前才更裁准押。但陳諾樺卻在法官論壇上砲轟,稱檢方是事後才附上逮捕通知書;北院也批評本案乃因為開羈押庭時檢察官未到庭說明,才會臨時出狀況,建議司法院修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應蒞庭。對此,北檢稱當天檢察官因有內勤案件才沒到庭,絕非無故不到,也不知道法官對此有意見。至於劍青檢改也PO文聲援檢方,嚴正譴責北院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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