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評村里長與大陸簽協議罰50萬:民進黨用心險惡!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蔡浩祥攝)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蔡浩祥攝)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針對政府日前公布影片,呼籲台灣村里長若到大陸簽屬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4日於例行記者會表示,民進黨當局無視基層民眾的願望需求,「今天禁這個、明天罰那個,用心險惡,不得人心,當然也不會得逞。」

針對記者會現場媒體提問相關議題,馬曉光說,兩岸基層開展交流交往,增進瞭解,彼此互鑒,這是對兩岸同胞都有利的好事。民進黨當局無視基層民眾的願望需求,一再阻撓限制兩岸民間交流合作,今天禁這個、明天罰那個,用心險惡,不得人心,當然也不會得逞。

內政部21日在臉書公佈的影片貼文中寫道,「村里長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就算那張協議,對方說只是要對上級交差,甚至說那只是形式,簽了沒事;但他沒事,您會有事。請各位村里長務必小心,不要簽署任何協議,以免自己只不過去中國玩個幾天,但花費卻像是去環遊世界。」

此外,福建平潭聘請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當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執行主任,日前被政府認定違法,指出將經查後依法開罰,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指出,目前已經對2位台灣村里長開罰,「他們也辭去了社區主任職位」。

▲台北市文山區忠順里的里長曾寧旖擔任平潭村委執行主任。(圖/翻攝海峽衛視)

▲台北市文山區忠順里的里長曾寧旖擔任平潭村委執行主任。(圖/翻攝海峽衛視)

他強調,該職位屬於中國大陸政府職務,任職者已違反「兩岸條例」中禁止在中國黨政軍任職的規定,可處10萬到50萬台幣的罰鍰。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則指出,「習五條」提出後,陸方統一急迫感加強,動作頻頻,我方將持續加強宣導,也呼籲國人留意社會觀感。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備詢。(圖/記者陳政錄攝)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備詢。(圖/記者陳政錄攝)

►►台8村里長任陸村委會幹部 內政部:2人被開罰已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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