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人酒醉後爭吵。(示意圖/VCG)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一對情侶去年返家後吵架,女友突然打開窗戶跳樓,男友見狀立刻抓住男友的手,但女友的身體已懸在窗外,堅持了5分鐘後,男友力竭鬆手,女友墜樓身亡。事後,法院判決男友必須對女友的死亡承擔部分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8萬多元(約35萬元新台幣)。
根據陸媒報導,去年4月某日晚間,該對情侶前往一家酒吧喝酒,喝到隔天凌晨1點多才回到家,女友因喝醉在廁所嘔吐,男友勸她,「喝不了別喝。」
女友吐完之後質問男友,「為什麼我喝多了,你不管我?」男友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兩人爭吵後,女友還離家出走,被男友叫回家。
雙方爭吵時,女友拿起客廳的白醋瓶子想打自己的頭自殘,被男友搶了下來,女友又趁機打開窗戶,往樓下跳。
見女友跳樓,男友馬上衝過去,抓住了女友的左臂,並以另一手拉著女友的衣服,試圖將女友拉上來;但由於沒有支撐點,力量又不夠大,僵持5分鐘後,男友力竭,女友墜樓身亡。
事後,女友的家屬將男友告上法院,認為男友存在過錯,給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求償40多萬元人民幣。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生命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尊嚴及生命存續為內容的最基本人格權,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女友作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跳樓自殺行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根據男友在筆錄中陳述,二人酒後發生爭吵也是女友的死亡原因之一,男友作為女友的「共同飲酒人」,負有注意義務,且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理應互相多一些關愛和照顧,結合當時房內的私密空間僅有二人的客觀情況,女友醉酒後情緒激動,男友應進行情緒上的安撫,並給予必要的照看並負有注意義務。
法院指出,男友存在疏於照看女友的過錯,且疏於照看死亡後果存在因果關係,但事發時盡力拽住了欲墜樓的女友,並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及報警電話,已盡到救助義務,綜合考慮本案各項因素,法院酌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8萬多元(約35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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