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檢察長疑似關說逃稅 桃檢澄清:並未指示協商條件

▲桃園地檢署反賄行動列車出發,檢察長彭坤業籲全民一起反賄,扮演「啄木鳥公民」角色,共同揪出賄選壞蟲,守護家園。(圖/記者楊淑媛攝)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對於媒體報導,指稱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疑似接受關說,指示公訴檢察官與逃漏稅5億元的醫師認罪協商,避免刑責。桃園地檢署發出聲明澄清,說是因為彭坤業接獲陳情,為免損及檢察機關形象,才會請公訴檢察官繼續進行協商程序,並未指示特定協商條件,也沒有撤換公訴檢察官。

媒體報導,指稱桃園地檢署去年查出一名醫師逃漏稅5億元,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期間,傳出桃檢檢察長彭坤業疑似關說,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承辦檢察官認為有異,不願接受,結果檢察長竟指示其他其他檢察官來取代協商工作。劍青檢改發布聲明,要求法務部徹查,而法務部則回應,將盡快了解本案始末。另外桃園地檢署也發表聲明澄清。

在桃檢的聲明中指出,本案乃因彭坤業接獲陳情,說公訴檢察官原本願意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不願協商。但因為公訴檢察官對於是否進入協商與被告的律師認知不同,檢方認為只是聽取對方條件再行回報。彭坤業為免使外界認為檢察官已經啟動協商程序卻又無故反悔,有損檢察機關形象、公信力,於是彭坤業指示設計簡要簽呈,要求事後檢方若啟動協商前,必須上簽呈表示開始協商程序,以免使外界認為檢察官已啟動協商程序又無故反悔。

至於本案是否已經開始協商,彭坤業綜合考量後,認為既然已經聽取律師意見,實質上已進行協商程序,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彭坤業才指示繼續進行協商程序,但未指示具體協商條件、內容,更沒有所謂儘力促成協商情事。

另外報導指稱「由其他檢察官取代協商工作事件」,彭坤業澄清,從未指示撤換或更換公訴檢察官,上開案件增加協辦檢察官,是公訴主任檢察官徵詢承辦檢察官的意願後決定,絕無更換、排除承辦檢察官情事。而本案也僅是準備程序,尚未實質審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