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帶小女友同居生子 準岳母一句「決定放她自由」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市剛滿18歲的黃姓女子與同公司的陳姓臨時工交往,後來覺得父母管教太嚴格,2015年7月甚至被反鎖在門外,這才決定離家和男友到台北市同居,沒想到卻因此懷孕,直到前往婦產科診所生下寶寶,家人才得知這件事。雖然黃女父母指控陳男誘拐女兒,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他並未故意煽惑,最後判決無罪。

▲▼嬰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直到小孩出生,黃女的父母才知道女兒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黃女證稱,當時決定離家是覺得父母管太嚴、想要自由,陳男沒有鼓吹,是她自己決定的,「那天早上我從後門離開,接著到男友家附近吃早餐,是我找他過來一起吃,可是回去時門就鎖上了,因為後門只能從內部上鎖,我覺得應該就是我爸媽做的,我怕被罵就乾脆不進去了。」

至於為何會跑到台北市同居,期間也不跟家人聯絡,黃女表示,因為自己太害怕,不敢面對父母,「是我自己離家的,又不敢跟爸媽說為什麼,他(陳男)沒有阻攔過不能跟家人聯繫,住在一起的其間也可以自由活動,沒有受到監控。後來因為懷孕,老闆才建議我和他一起搬到台北上班,我們才去台北租房子。」

▲▼兩性,愛情,感情,交往。(圖/翻攝PAKUTASO)

▲陳男的年紀整整年長黃女10多歲,但兩人相處融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雖然黃女的父母控告陳男和誘罪,但高等法院法官調閱雙方的簡訊紀錄發現,黃母曾傳訊息給男方,內容提到,「你好,我跟XX(黃女名字)的爸爸決定放XX自由,目前不想再看到她,她自己選擇離家就要自己承擔後果,我無法面對她,她太傷我的心,母女的距離已經越來越遙遠了,我誠心祝你們幸福」、「如果你真的愛她,那就請照顧她吧,身為媽媽的我無能為力」。

法官認為,陳男從頭到尾都沒有引誘黃女離家出走,更沒有把人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縱使在道德層面上確實有所不妥,但並未觸犯《刑法》的和誘罪,因此判決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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