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不會被關」惡霸到處砍人求收押 檢不理民意僅「限居免交保」

▲▼刀子,謀殺,兇殺,暴力。(圖/pixabay)

▲陳男在高雄北門里與鎮北里到處持刀威脅、恐嚇、追殺民眾。(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自稱有殘障手冊,「殺人不會被關」,曾多次持刀恐嚇,還拿榔頭重擊他人頭部,造成北門里與鎮北里民眾的日子充滿不安。趁著陳男在5日又因恐嚇等罪被警方移送法犯,2里民眾連署要求司法機關「不要再把人放出來」,沒想到檢方不理會民意,只將陳男限制住居後就把人釋放。陳男走出地檢署後,又再次持刀追殺2名民眾,隨後被警方趕來壓制,依殺人未遂罪帶回偵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自稱「領有殘障手冊,殺人不會被關」的陳姓男子,2018年底出獄後,多次闖入店家偷竊、騷擾女店員,還拿刀到處恐嚇取財,接著又在1月持刀闖入公園追殺民眾;2月時,拿榔頭衝進廟裡打破信眾頭部;5日又闖入檳榔攤對老闆娘發出死亡威脅,「我要殺死妳。」

▲施暴(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陳男闖入檳榔攤威脅要老闆娘死。(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沒有固定住所、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的陳男在5日被逮捕後,不僅沒有被檢方聲押,也不須交保,僅被限制住居後就離開。陳男轉眼間又拿起刀來,在北門里一家便當店恐嚇女店員,還搶其他客人的便當來吃,之後又闖入釣蝦場追殺廚師和顧客,一路追到店外才被趕到的警方壓制,依殺人未遂罪帶回偵辦。事後當地居民氣憤又恐懼地問道,「難道真要等到出了人命,再來亡羊補牢?」

對於民眾害怕陳男再次被放出來的恐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說,如果鄰居可以證明他有多次恐嚇的行為,其實檢察官就能依刑事訴訟法101-1條認定「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翁偉倫說,通常半年內3次或3個月2次犯下相同罪刑,就是「反覆實施」,而陳男被發出來後又繼續偷竊和恐嚇,已經構成了「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因此符合羈押資格。至於鄉親連署建請羈押對司法官有沒有約束力,翁偉倫說,如果民眾願意作證,檢察官也可以依照事實聲請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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