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大審外商投資法 台資定位「很特殊」法律適用安排不變

▲▼面對中美貿易戰升級,在陸台商必須透過加速轉型升級、擴大內銷或轉移生產基地等策略因應。(圖/記者陳政錄攝)

▲大陸審議新版外商投資法,將不改變對台資的法律適用安排。(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北京報導

大陸人大會議今天開幕,受兩岸關注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在會期內審議,於15日表決,由於4日人大記者會上發言人張業遂明確表示,「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指出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讓台商期待最終是否將透過更開放的專法處理。

按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規劃,將於8日下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時,聽取副委員長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而該法將在15日上午第四次全體會議時,進行表決。屆時新版《外商投資法》將取代現行外資三法,與公司法進一步對接。

▲▼2019兩會,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在針對港澳台資的安排部分,張業遂4日在人大記者會上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台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此他強調,在實踐中,雖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但在制定外商投資法時,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製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對於新版《外商投資法》是否意在化解中美貿易爭端,張業遂指出,近年來,中方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同時,草案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等,以及針對外國投資者關心的徵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確保護規定,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9兩會,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張業遂。(圖/記者陳政錄攝)

事實上,在1月底外商投資法於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時,前國台辦主任、海協會長張志軍就曾提出,在如何界定港澳台投資的性質上,「從大原則,應該界定為特殊內資」,或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資的相關法律的論點。

在此之下,使得對台資開放領域,本屆兩會人大審議期間,是否促成更優惠的專法出爐,引發台商關注。但也有台商坦言,由於台資適用舊有外資三法,若新版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後,雖陸方表明對台資法律適用不變,但在未有進一步明確的制度落實前,台商將如何因應,以及目前台商多藉由第三地繞道投資大陸,是否屬於「特殊內資」怎麼界定等,都是未來期待陸方能夠妥善解決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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