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自稱同志「卻2次性侵女同學」 他被逮辯:我被勾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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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男大生對外自稱為同性戀,卻2度性侵同班女同學。(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男大生在班上自稱為同性戀,和一名班上的女同學小美(化名)成為好閨蜜,兩人還一起租屋,不料某次趁女方喝醉回家伸狼爪,見女方不敢報警,沒過多久又再次硬上了一次,讓女方忍無可忍報警處理。近日,法院依制性交共2罪,將他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平時個性溫和,對外自稱是同性戀者、喜歡帥哥,但是卻被女同學兼室友的小美指控性侵。案件調查期間,小美指出,第一次被性侵時,自己心情不好在外面喝酒,結果回家和對方訴苦,卻反被對方要求口交,極力反抗還是被抓回去性侵;事後,因為和男方同為同班同學,聽完其他朋友勸告,決定不把事情鬧大。

原本以為事情就會這樣被淡化了,結果1個月後,陳男酒醉後再次闖入小美房間,強脫對方內褲硬上。小美嚇得趕緊整理行李就逃回高雄,經友人詢問之下才脫口說出被同學性侵,全案因此曝光,她也決定報警處理。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坦承和小美發生過2次關係,但是絕對沒有性侵行為,還辯稱第一次是他躺在女方身邊,卻不知為何生殖器就放進了被害人下體,而第二次則是遭對方主動勾引所致;直到學校介入調查之後,他才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竟然性侵同班女同學,甚至在犯後一度狡辯,因此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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