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前妻13萬還拿3兒女擋箭 夫反被連環打臉直接關起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卓姓男子趁著前妻阿淑(化名)外出工作期間,偷偷溜進住家偷走裝有10萬元的包包,以及藏在化妝台鏡子後面的3萬元現金,事後卻辯稱是因為隔天要帶小孩去遊樂園玩,才會回去拿衣服,結果反被打臉自從離婚以來孩子都是由女方照顧,最後被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小偷,偷東西,偷。(圖/達志/示意圖)

▲卓男被指控闖空門,卻被自己老媽打臉。(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阿淑指稱,2016年12月2日下午3點30分她外出上班,直到隔天凌晨1點58分才回到家中,結果卻發現放在沙發上裝有10萬元的包包不見了,就連藏在化妝台鏡子後面的3萬塊錢也消失無蹤,「那10萬元是客人給的酒錢,要回帳給公司,當天我揹錯包包才中途回家,沒想到通通不見了,只能先用自己的錢去補,後來和警衛調閱社區的監視器看了好幾個小時,發現那段時間只有他(卓男)進出我家,所以我很確定就是他偷的。」

對此,卓男反駁,那是因為3日要帶小孩去遊樂園玩,但他們平常留在祖父母家的舊衣服都太小,才會臨時起意到前妻家拿合適的衣褲,不過同樣都太小件,所以後來也沒有拿,怎麼可能偷錢。

遊樂園,雲霄飛車。(圖/達志/示意圖)

▲卓男辯稱是要帶孩子帶遊樂園,才會進入前妻家找衣服。

不過,檢警調查發現卓男與阿淑生養的3名孩子平時都住在女方家,假日才會到祖父母家玩,兩邊都有適合孩子們穿的衣褲,加上奶奶疼愛孫子,買的衣服反而比媳婦還多,怎麼可能會找不到適合的衣褲,況且就算真的是去拿衣服,一人一套最起碼也要6件,男方又怎麼會「雙手空空」、沒有攜帶任何袋子前往,顯然與常理不符。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卓男仗著對前妻的生活作息瞭如指掌,於是趁著對方上班時擅自進入屋內,意圖已經相當明顯,事後卻仍舊否認、說些推卸責任的說詞,顯然並無悔意,最後依法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直接將人送進監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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