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5標案違反利益衝突開罰 前建設處長連襟抗罰勝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花蓮縣府前建設處長連襟,因違反「利衝法」遭罰636萬,北高行判決撤罰,可上訴。(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花蓮縣前建設處長鄧明星連襟,也是展信營造公司邱姓代表人,因在鄧明星任內陸續標下5件花蓮縣府採購案,被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挨罰636萬元。邱姓代表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抗罰,原本遭駁回,但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重審後,改認定沒有違背利益衝突,判決撤罰,全案仍可上訴。

2013年、2014年間,花蓮縣府5件標案陸續由展信公司得標,法務部因此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636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邱姓代表人及鄧明星並非血親,也無法證明邱與鄧經常有往來,加上「政府採購法」僅規範,廠商與機關首長有三等親內關係時,不得參加該機關採購。

而修正前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僅規範到機關首長、副首長、第10職等之主管等,邱男可能不知道鄧明星為第10職等以上主管,因此難認有違法故意,應予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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