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南市議員陸美沂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3年8月

▲民進黨台南市東區市議員陸美祈,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台南地院以陸繳回491萬多元詐領款,判3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圖/記者林悅攝)

▲民進黨台南市東區市議員陸美祈,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台南地院以陸繳回491萬多元詐領款,判3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民進黨台南市東區市議員陸美祈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日前一審以陸繳回491萬多元詐領款,判陸3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陸表示服務處開銷與助理費用龐大,一時失慮所做,但絕未中飽私囊,支出遠超該系爭金額,已上訴二審,由法院公平審判。

一審判決表示,陸美祈從2010年底迄今,擔任台南市兩屆市議員,她以未擔任其公費助理的友人鄭文欽妻子及女兒兩人作為人頭,向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前後共詐領491萬多元助理費。

陸美祈於案發後也繳回全部491萬多元款項,強調係因服務處開銷與助理費用龐大,一時失慮所做,但絕未中飽私囊這,她支出的金額遠超過這些款項,希望法官能理解,她已經上訴二審,一切交給法院公平審判。

台南地院判陸美祈3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鄭文欽判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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