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因故口角囚禁少女凌虐 為討餵毒費再逼迫行乞

▲▼▲士林地方法院驚傳1名女警遭襲臀騷擾。(圖/記者邱中岳攝)

▲趙男囚禁少女,檢方依少年福利法聲請加重刑期。(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痛毆、凌虐再逼乞討!一名男子夥同未成年女友,原本找了女同學一同出遊,之後3人因細故起了口角,2017年10月間將少女囚禁,並用打火機燒熱指甲刀燙傷陳女的腿,並用安全帽、徒手方式毆打對方,甚至為了向陳女1萬多元的費用,要求陳女跪在路邊乞討,24日檢方也依法起訴該男。

遭通緝的21歲趙姓男子,與王姓未成年女友,在2017年10月中旬,找來陳姓少女出遊,但期間因故發生口角,狠心的趙男將陳女帶到王姓外公住處囚禁,並用指甲刀燒紅凌遲對方,在恐嚇「已經將你媽媽抓起來,之後會做甚麼不知道」,讓陳女心生畏懼不敢反抗。

期間趙男無償提供王女以及陳女2人吸食安非他命,但事後更索討1萬多元毒品費,更強迫傷痕累累的陳女不得張揚,3人幾天後離開王女外公家,搬到三重一間旅館內居住,但是因為缺錢買毒、住宿,更要陳女在路邊乞討,2人見到陳女討到前後隨即拿錢買毒。

但經過熱心路人發現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2人到醫院擔心事跡曝光,更恐嚇陳女「如果說實話,會對你媽媽不利」,但警方驚覺有異才深入追查,將趙男依法送辦。檢察官指出,趙男私下拘禁罪,並依少年福利法聲請加重其刑,此外趙索討1萬2千元的毒品費用,並非構成恐嚇取財。

檢察官也認為,吸食毒品部分為3人一起吸毒,並共用一個玻璃球,所以並非趙男勸導、誘惑方式慫恿施用毒品,所以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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