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一趟才賺8千! 山老鼠盜伐30塊「台灣扁柏」重罰4千4百萬

沈姓男子車廂內檜木香氣四溢,被警方當場查獲,訊後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辦,查獲之漂流木(2截紅檜、11截扁柏)目前由林管處新城工作站代保管中。(圖/新城分局提供)

▲藍嫌等人於民國105年2月至5月之間三度進入大甲林區地竊取台灣扁柏。(示意圖/新城分局提供)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有毒品前科的藍姓男子召集白牌計程車司機及逃逸外籍勞工共組「山老鼠」集團,並於民國105年2月至5月之間,三度進入大甲溪事業區竊取共30塊台灣扁柏。犯嫌等3人各被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森林法判處1年2月至2年1月不等徒刑,合併罰金約4千4百萬。

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的藍嫌民國105年2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仍不知悔改,於民國105年1月間在雲林縣麥寮鄉地區的夜市擺攤,認識綽號「阿有」、「阿寶」、「阿俊」、「阿凱」等逃逸外籍移工,並且又陸續召集白牌計程車司機王嫌、黃嫌及張嫌以每趟8千元的價格,載運贓木下山、外籍移工進出國有林地,並共組山老鼠集團,竊取珍貴林木獲取不法利益。

集團在民國105年2月於大甲溪事業區竊取8塊台灣扁柏樹材(山價約24萬3936元),被民眾發現報警。警方在後頭追緝,嫌犯棄車逃逸;同年5月20日於相同地點竊取9塊扁柏(山價約73萬3392元),雖警方設點攔查,但仍讓張嫌突破攔截點、自撞道路護欄棄車逃逸;同年5月29日偷了13塊扁柏(山價約81萬6068元),在載送木頭下山時,行經台八線81.5公里處,被警方查獲,並查扣上開贓木及懸掛4021-U6號車牌之自用小客車。

法官依違反森林法判處藍嫌2年1月,併科罰金1千8百萬元、判處王男2年1月,併科罰金1千8百萬元、判處張男1年2月,併科罰金80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的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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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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